
北京房山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引人深思的索赔案件。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低头看手机,撞上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后摔成植物人。法院判决认定,驾驶人自身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事故主因,需承担70%的责任。
事故发生于2023年10月,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北京市房山区某路段时发生意外。经司法鉴定,孟某因事故导致四肢瘫痪,伤残等级为一级,完全丧失语言和自主行动能力,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万元。
孟某家属随后将负责路段维护的某路政养护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余万元。家属认为,翘起的盖板是直接隐患,养护公司未及时排除应负主责。而养护公司辩称,盖板位于路边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已指明违法驾驶是事故全部原因。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孟某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未佩戴头盔,存在操作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法院指出,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路政养护公司未能及时处理盖板翘起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孟某自担70%的责任,路政养护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孟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0余万元。
此案并非孤例。2024年8月4日,在河南杞县,徐某驾驶电动车时持续低头操作手机,在路口撞上同向步行的王某和陈某,导致王某死亡、陈某受伤。交警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尽管徐某事后赔偿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仍建议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人士提醒,骑车看手机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若导致重大事故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追究和巨额民事赔偿。安全骑行必须做到专注驾驶、佩戴头盔并提前预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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