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创新航主动撤回“正极极片及电池”和“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2项宁德时代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引起了行业的关注,有媒体表示“宁德时代在已判决涉案专利无效中取得了全部胜利。”不过也有业内专业人士表示,中创新航的此次“撤回”或许不是真正的撤回,也极有可能是为了取得更好的结果,补充材料后继续“无效宣告申请”,“撤退是为了更好的进攻”。
事实上,法律法规对专利无效的次数并没有限制,只要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同,可以针对同一件专利无限次地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无效请求人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做出无效决定前随时撤回改无效请求。也就说,中创新航完全可以从整体诉讼策略的考虑,在评估后实施战术性的主动撤回无效请求。由于专利无效请求公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或许中创新航已经收集到了新的有利证据,对宁德时代专利再次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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